新約專題:服侍的挑戰
The challenge of ministry
1.失敗與回復:馬可福音的受難故事
2.保羅宣教的信念:帖前2:1-16
鄧開福老師
不再立志為主做工 乃把自己交主手中─鄧開福宣教士見證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◎ <!--[endif]-->文:本報記者整理、圖:鄧開福宣教士提供
(圖說:鄧開福宣教士)
蒙 召
我是在十四歲的時候信主,並在讀高中的最後一年蒙召讀神學院,在讀神學院的時候,我就開始考慮從事宣教的工作。到了一九八一年,當時在南非的內地會出版了一部關於戴德生宣教士生平的傳記電影,透過觀賞這部電影,我認識了內地會,也讓我第一次意識到亞洲也是可能前往的宣教地點。然而,那時我覺得留在非洲宣教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,一直到有一次在教會崇拜領聖餐的時候,上帝以約翰一書二章二節清楚的告訴我要到亞洲宣教,於是第二天我就到南非內地會的辦公室尋求到亞洲宣教的機會。
在接受了到亞洲宣教的負擔後,我並沒有立刻出發,從蒙召到出發還經過了七年,包括了兩年在軍中服役的時間。在服役時,因為我還沒有結婚,所以被分派到那米比亞北部擔任當地黑人部隊的軍牧。我學習了當地的語言,認識了當地的文化,也拜訪了當地的教會。由於這個緣故,他們請我在退伍後,留在當地從事宣教工作。對我而言,留在那米比亞宣教是最簡單不過了,但不知為何,我裡面就是沒有平安,所以在當兵結束後,我花了一年的時間攻讀博士學位,隨即就前往亞洲,展開宣教生涯。
宣 教
(圖說:鄧教士教導學生。)
雖然亞洲有很多國家,但因為當時南非的政治情況比較複雜,只有台灣和泰國比較合適南非人從事宣教。又因著我對台灣很感興趣,所以我就選擇了台灣做為我的宣教地。
來到台灣後,我花了兩年時間在台中學習中文。我的第一個服事就是在教會教英文主日學,但很快地我就開始在中台神學院教授希伯來文。語言學校畢業後,我與蘇恩惠宣教士結婚,之後就搬到台北,在和平長老教會擔任青年團契的輔導,後來我認識了林鴻信牧師,當時他是台神的老師,他邀請我到台神教書,在他懇切的邀請下,我就開始在台神授課。
雖然我沒有真正成為一個到鄉下佈道的宣教士,但我的異象仍然是向台灣的民眾傳福音。所以我在語言學校讀書的時候,就積極認識周遭的台灣人,例如語言學校的老師、菜市場賣菜的人、修腳踏車的人等等,而我的妻子蘇恩惠宣教士也有這樣的負擔,所以直到現在,我們都還是積極的接觸人。我覺得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態度,對於教會的開拓,有極正面的幫助。
另外,在來到台灣後,讀經變成了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幫助。由於南非是一個基督教國家,處處可以「嗅」到信仰的氣氛,但台灣並非這樣,所以如果沒有每天讀經禱告,尋求上帝,我就很難活出基督徒的生活。例如在台中市的北屯區,寺廟到處都是,我當然可以選擇留在自己的小天地裡,不去面對這些事情,但我如果這樣做,就沒有辦法影響到周遭的人,因此透過讀經建立和上帝穩固的關係,我才有辦法把上帝帶給他們。因為物質的發達,有太多科技的產品可以輔助我們傳福音,但基督徒往往忽略了聖經,我覺得應該多加研究聖經的內容,並將神的話應用在生活當中,這樣才能真正成為上帝傳福音的憑藉。
生 病
(圖說:鄧教士在台神分享。)
在一九九六年,我的身體開始出了問題,在看病時,醫生說我的心律不整,所以我在一九九七年就放下手邊的事工到瑞士修養。在這段過程中,我體認到我把很多個人無法解決的責任和擔子拿到自己身上,其實我應該要接受所有的服事都由上帝負責這個觀念,我只要盡力完成上帝託付我的事情即可,其他的事則仰望上帝的帶領。另外,不論服事有多少,我們的第一個責任還是與上帝同在,假如完成了所有的服事,卻遠離上帝,那仍然沒有任何的意義!所以,我覺得基督徒一定要每天撥時間親近上帝。
在瑞士修養期間,我被內地會的會醫告知,可能無法回台灣繼續服事,所以我認為我的宣教生涯已告一段落,這讓我非常的沮喪。有一陣子我什麼事都不能做,只好每天散步二至三個小時,在這段期間,我瞭解到之前有太多的事工都是我自己完成的,但我真正的身分是上帝的孩子,而非神學教師或宣教士,神的愛不是我用工作可以賺來的,因為神已先愛了我們,這些經歷幫助我用新的眼光看聖經。過去我常常都是因著要分享、教導而讀聖經,但自我生病開始,我讀經不再是為了教書或講道,而是為了聽上帝的話語。在一次前往瑞士南部參加退修會的過程中,我真正體認到不是我為主做什麼,而是把自己簡單的交在主手中,主要我去那裡我就去那裡。
後來我又再度回台灣一年,又到德國教了兩年書,然後再到新加坡三一神學院教書。但因為我們全家對台灣這塊土地有深厚的情感,所以在上帝的帶領下,我們第三度來到台灣服事,回到上帝最初要我們去的地方。
婚 姻
(圖說:鄧開福宣教士全家福。)
我和蘇恩惠宣教士是在台中語言學校一起唸書的同學,因為我們每天見面,所以後來就慢慢熟識對方,當語言學校一畢業後,我們就決定結婚。
婚姻的確對我們有很大的影響,其中最大的影響就是給我們更多的機會和台灣人接觸,因為有家庭的人總是比較容易和其他的家庭往來。
能和我妻子結婚是一生中令我最高興的一件事,因為對於一個離鄉背景的人而言,有一個能分享生活上一切大小事情的同伴是非常幸福的,所以我們每天早上都會先一起禱告,然後才開始一天的生活。後來我們有了小孩,更讓我成長很多,因為過去我都是以兒女的心態來思考上帝的作為,可是一旦成為父母後,我更能明瞭上帝對我們的愛和心意到底是如何,因為我也開始從父親的角度來觀看和思索。所以我認為除了聖經外,家庭是另一個幫我們學習神學的地方,所以從我的孩子小時候起,我每天都和他們讀經禱告,也常常把講道的內容向他們分享,聽取他們的意見,我希望不論是決定事情或事奉神,不都是「我」而是我們「家」一起做,例如第三次回到台灣,就不是我一個人的決定,而是我們全家一起禱告後的結果。
應 許
(圖說:鄧教士全家與同工歡度聖誕節。)
我覺得耶利米書卅二章卅九至四十一節,是在我結婚時神給我和妻子的應許,這個應許包括了我們的孩子和服事,現在我們再一次回到台灣,我覺得是上帝再一次提醒我們要回到神的應許,當然這也是上帝的恩典,所以我非常感謝上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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